公路货运企业增值税管理指南

为规范公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企业增值税管理,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结合我省货运企业经营特点,制定《货运企业增值税管理指引》。
1、 货运企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从事道路货运经营活动的企业。经营方式包括自营、承包、租赁、联营等。
自营是指货运企业拥有运输车辆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权,由货运企业统一调度核算的经营方式。
承包经营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货运企业)签订协议,取得发包人车辆使用权,并定期向发包人支付合同费用的经营方式。
租赁经营是指承租人与出租人(货运企业)订立协议,取得出租人车辆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经营方式。
挂靠经营是指挂靠人(车主)以挂靠人(货运企业)的名义登记车辆,以挂靠人的名义经营车辆,并向挂靠人支付管理费的经营方式。
2、 货运企业以承包、租赁、挂靠等形式经营,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简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的,出租人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发包人)和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承包人为纳税人。
3、 货运企业应当根据提供货运服务取得的价款总额和价款外支出,确认销售额。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运企业可以按照差额税的方法确认销售额:
(1) 一般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非试点纳税人,统一收取价款的,可以以取得的价款总额和价款附加费,以及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2) 小规模纳税人将承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纳税人,统一收取价款的,可以以取得的价款总额和价款附加费,以及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5、 货运企业在收取的全部价款和附加价款中扣除第四条规定的价款和附加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证明。否则,不允许扣除。
6、 货运企业购买的运输工具、货物、加工修理服务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符合政策规定的,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运企业不得开具货运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用发票):
(1) 不提供货运服务;
(2) 提供非货运服务;
(3) 其他纳税人提供的货运服务(包括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4) 为个人消费者提供货运服务。
8、 承揽人为纳税人的,货运企业应当将承揽人的名单、身份证号码、车辆商标等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
9、 货运企业承包、租赁、联营业务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
10、 税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纳税人的日常跟踪管理,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
(1) 掌握货运企业运输车辆的种类、数量、载重、吨位及车辆运行管理模式。
(2) 加强对货运企业运输车辆营运里程、营运收入、车用油费、进项税的匹配性和合理性分析,防止虚报进项税。
(3) 加强对货运企业开具货运专用发票金额和车辆实际载客量的监测分析,防止虚假开具货运专用发票。
为规范公路客运(以下简称客运)企业增值税管理,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客运企业经营特点,制定《客运企业增值税管理指引》。
1、 客运企业是指利用运输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或者提供客运站服务的企业。可分为站运一体化和站运分离两种运营模式。
(1) 站场运输一体化运营模式
站场运输一体化是指客运企业的一个非独立核算单位,既隶属于客运站又隶属于客运车队。
以客运企业为纳税人。客运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挂靠管理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客运企业名义经营,客运企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客运企业也是纳税人。
客运企业提供的车站服务和旅客服务为混合经营,分别核算“旅客服务”和“车站服务”的销售额。销售额未按规定单独核算的,适用较高的税率。
(1) 客运企业自营业务销售额的认定。自主经营是指对自有车辆实行统一调度、统一核算的管理模式。客运企业销售自营客票收入总额,分为“旅客服务”和“车站服务”两部分,分别核算销售额。
(2) 确认客运企业与其他客运企业(含客运站)相分离的客运服务销售量。“客运服务”销售额是指按照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从其他客运企业(含客运站)收取的票务代理费、车站服务费等费用的余额。
(3) 客运企业与其他客运企业开通客运专线,代售车票,取得客运服务销售确认书。双方应将各自收入总额作为公司“客运服务”的销售金额,包括按双方约定的差额结算客票销售金额的业务。
(4) 承包、租赁及关联经营方式销售额的确认。为确保“营改增”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对不实行车站集中管理和运营的合同车、租赁车和所属车辆,按核定的每辆车月纳税额计算“客运”销售额由当地税务部门在交接前作为计税依据,客运企业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1) 客运企业为本企业、承包企业、租赁企业和所属经营车辆提供车站服务。他们根据销售客票的总收入,提取一定比例或固定数额的票务代理费、车站服务费等费用作为“车站服务”的销售额。
(2) 客运企业为其他客运企业提供车站服务,扣除支付给其他客运企业的营运资金后的余额,按代销客运车票收入总额作为“车站服务”销售额。扣款由其他客运企业开具的通用发票支持。否则,不允许扣除。
(3) 站场运输分离运行方式
站运分离是指客运站和客运企业都是独立的经营主体,客运站提供组织客源、售票、发车等客运站服务;客运企业提供客运服务,并向客运站支付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的客运代理费、车站服务费等费用,双方各项业务独立核算。包括运输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客运公司和车站服务公司。
独立核算的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分别为纳税人。客运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挂靠管理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客运企业名义经营,客运企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客运企业也是纳税人。
(1) 承认自营销售。以其他客运企业(客运站)代售客票收入总额为基数,扣除代售票务费、车站服务费和其他代收费用后的余额为“客运服务”销售额。
(2) 合同、租赁或关联业务销售的确认。为确保不实行集中管理和进境经营的承包、租赁、联营车辆“营改增”改革试点顺利实施,以交税前经地税部门核定的每辆车月纳税额计算的“客运服务”收入为计税依据,由客运企业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客运站为客运企业提供车站服务,扣除向各客运企业支付的营运费用后的余额,按代售客票总收入作为“车站服务”销售额。扣款以各客运企业开具的通用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予扣款。
2、 代客运企业收取的用于提供客运服务的政府性资金或者行政性收费,符合非价格性收费条件的,可以从当期“客运服务”销售额中扣除。
3、 客运企业(含客运站)销售不同税率、不同收费标准的货物、应税劳务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否则,税率应更高。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销售额和营业税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应税劳务销售额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4、 客运企业在提供旅客服务时,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5、 旅客运输企业用于购买货物、接受加工修理服务或者适用于简单税目、非增值税税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6、 客运企业接受其他客运企业(含客运站)提供的车站、售票等应税服务,在结算和收回客运服务收入时,向对方开具通用发票。对方客运企业(含客运站)将此作为“车站服务”销售扣款项目的合法有效凭证。
7、 客运企业(含客运站)分支机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合并申报、单独纳税:
(1) 分支机构必须是总行统一的会计分支机构;
(2) 总公司的财务账簿、报表或软件能够反映和记录各分支机构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
(3) 总行可实现对各分行销售及营业费用的实时监控和实时数据交换。
8、 客运企业(含客运站)向所属分支机构申请合并申报、单独纳税的,由总公司向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向省**税务局提出申请逐级审批。
9、 客运企业(含客运站)应当定期收集下列资料,备查:
(1) 买卖双方客票结算单、对账单;
(2) 与其他客运企业(含客运站)签订的经营合同(协议);
(3) 与承包人、承租人、关联人签订的业务合同(协议)。
10、 承揽、租赁、挂靠车辆经营发生变化的,客运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11、 税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客运企业(含客运站)的日常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核查,掌握企业经营方式、客运专线、客车等经营活动的动态信息。
上一个:快递物流业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正朝我们走来
下一个:传统物流企业如何成功转型为现代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济南到西安物流专线
主营:济南到西安物流公司,济南到西安物流专线,济南到西安货运公司,济南到西安冷链物流公司,济南到西安物流电话,济南到西安物流多少钱,济南到西安物流要几天
技术支持: